近日,一則心理咨詢師為索取咨詢費非法拘禁來訪者的刑事案件判決文書在網(wǎng)絡曝光。
2019年2月12日,心理咨詢師康某(女,37歲)以進行心理咨詢?yōu)橛杉s來訪者時某在臨沂市蘭山區(qū)鉑爾曼酒店門口見面。
來訪者時某赴約后,咨詢師康某伙同梁某對其進行毆打,致使時某受傷。
后咨詢師康某及梁某用鞋帶將時某捆綁至魯GMXXXX號轎車內,逼迫時某向康某轉賬共計129999元,直至2月13日15時許,才將時某放回。
經(jīng)法醫(yī)鑒定,時某右側顳骨粉碎性骨折并顱內積氣、硬膜外血腫,右側顴弓粉碎性骨折,右側第11肋骨骨折,右側第5、12肋骨不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心理咨詢師康某與梁某結伙,以索債為由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毆打手段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咨詢師康某辯稱,其于2019年2月12日單獨和來訪者時某見面,沒有其他人在場,見面后向時某索要心理咨詢費,時某向其轉賬1萬元后二人就分開了,其并沒有拘禁時某,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害人時某的陳述、同案犯梁某的供述、證人的證言、轉賬記錄等證據(jù)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證實咨詢師康某和梁某共同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向時某討要款項的事實。
最終法院認定,咨詢師康某和梁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毆打他人致其輕傷,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心理咨詢師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后,法院以不宜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為由未將判決文書公開,因此咨詢師康某與來訪者之間到底發(fā)生了何種糾紛我們不得而知。
但從公開的二審刑事裁定書來看,咨詢師康某為索取咨詢費非法拘禁來訪者確是事實,且索取金額高達十三萬元。
前有違反職業(yè)倫理的咨詢師顧某狀告來訪者名譽侵權勝訴,后有咨詢師康某暴力索取咨詢費非法拘禁來訪者。
件件都是天下奇譚,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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